政策法規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一、職業守則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國家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審計和監督。
(二)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工作,不與招標人或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三)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從業;不私自接待投標人,不接收投標人贈送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接受投標人宴請;不冒充公司名義搞私人生意或在外兼職。
(四)嚴守保密規定,不泄露工作秘密及投標人的商業秘密,不在無關場所議論工作事項,不打聽自己未參與的事項。
(五)牢固樹立“服務也是專業”的理念,熱情、周到地為招標人、投標人服務,真誠、平等地對待投標人,自覺維護公司形象。
(六)追求“專業化、標準化、規范化、禮儀化”的工作目標,發揮團隊整體優勢,團結協作,講求效率,注重質量,提高技能,建設具有招標代理、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能力的綜合型工程咨詢公司。
(七)在評標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場所;未經允許不得就評標有關事宜與外界聯系;不得擅自將評標資料帶離現場不得干預評標專家的工作。
(八)愛護公共財產,不化公為私;不浪費、不破壞、不丟失辦公用品,維護工作環境整潔,保持良好的個人形象,在公司組織的招標活動中,按規定著裝。
(九)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
二、廉潔制度
(一)招標代理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標或承包單位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處費。
(二)招標代理工作人員應當保持與投標人和承包人的正常業務交往,不得接受與工程招標服務有關人員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不得在投標人處報銷任何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三)招標代理工作人員不得要求或接受投標人或承包人為其住房裝修、婚喪嫁娶、家電采購、家屬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等提供方便。
(四)招標代理工作人員不得接受投標與承包單位為其個人購置或者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家用電器、高檔辦公用品等禮物。
(五)招標代理工作人員不得以洽談業務、簽訂經濟合同為借口,接受投標人或承包人邀請外出旅游和進入營業性高檔娛樂場所。
(六)招標代理工作人員不得為謀取私利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及投標人就工程價格、設備價格、品牌、中標單位等進行私下活動、商談或者達,成默契。
(七)不利用管理招投標工作的便利,指定或介紹施工單位參加投標。
(八)不以任何形式參與投標單位的投標活動。
(九)不向投標單位透露招投標工作中不宜公開的內容,不泄露標底。
(十)在招投標活動中,不接受招投標單位的禮金、禮品和宴請。
(十一)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偏袒任何投標單位。
(十二)自覺接受招標辦的監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過場。
(十三)工作人員不作為投標單位代理人參與投標活動。
三、招標方式
(一)公開招標 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二)邀請招標 貨物或者服務類項目,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或者是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邀請招標采購方式,應獲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
(三)競爭性談判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應獲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應獲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如估算數額達到集中采購目錄數額標準的,應獲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
(四)詢價
1、標準: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
2、相比競 爭性談判方式,詢價通知書或響應文件中出現差錯,沒有糾錯機會,導致項目終止,采購效率不高。
(五)單一來源 達到集中采購目錄數額標準的,應獲得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批準: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13163262712